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知法守法,远离处罚 无证处理危险废物将面临严惩

知法守法,远离处罚 无证处理危险废物将面临严惩

固体废物污染治理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一环,而危险废物因其具有毒性、腐蚀性、易燃性、反应性或感染性等危险特性,其管理更是重中之重。我国《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》等法律法规对危险废物的收集、贮存、利用、处置等活动实行严格的许可管理制度。任何单位或个人未取得相应许可证,擅自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,均属违法行为,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。

无证处理危险废物行为本身具有极大的环境风险和安全隐患。缺乏专业资质、技术设备和规范流程的非法处理,极易导致危险废物泄漏、扩散,污染土壤、地下水及空气,直接危害生态环境和周边居民健康,甚至可能引发火灾、爆炸等安全事故。

从法律后果看,处罚极其严厉。依据《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》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,无许可证从事收集、贮存、利用、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,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,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,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,责令停业或者关闭;对法定代表人、主要负责人、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,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。尚不构成犯罪的,由公安机关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;情节较轻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。若因非法处置行为造成严重环境污染,构成犯罪的,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,最高可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
除了行政处罚和刑事追责,行为人还需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,包括清除污染、修复生态环境、赔偿损失等费用,这往往是一笔巨额支出。

因此,无论是产废单位、运输单位还是处置单位,都必须牢固树立法治观念,深刻认识到“无证处理即违法,违法必受罚”。企业应主动履行环保主体责任,确保危险废物交由持有有效许可证的单位进行规范化处理。公众也应提高认识,对身边的非法倾倒、处置危险废物行为进行监督举报。

固体废物污染治理,特别是危险废物的安全管控,是一场持久战。只有全社会知法、懂法、守法,形成监管有力、行业自律、公众参与的良好局面,才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,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健康,共建清洁美丽的家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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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26-02-05 19:37:01